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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优质治理混合(160611)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16061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基金代码160611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11883924351.16最新基金规模1377748637.55
成立日期2007-04-25基金经理陈璇淼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投资于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成长性的优质上市公司,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含5%);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