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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动力增长(160610)

鹏华动力增长(160610)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鹏华动力增长基金代码160610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11022728857.13最新基金规模1754197822.19
成立日期2007-01-09基金经理蒋鑫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精选具有高成长性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6)本基金股票、债券等的投资比例应符合下述要求: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3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0%~65%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限制;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70%;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投资者须另行办理选择分红方式的相关业务。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