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恒生ETF | 基金代码 | 159920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585559219.00 | 最新基金规模 | 6761559219.00 |
成立日期 | 2012-08-09 | 基金经理 | 徐猛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3)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5)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6)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经汇率调整)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4、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3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经汇率调整)。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