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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科汇(110012)

易方达科汇(110012)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易方达科汇基金代码110012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最新基金规模227748851.66
成立日期2008-10-09基金经理杨嘉文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价值型股票和固定收益品种,追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权证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0)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十二次,全年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原基金科汇终止上市后,基金注册登记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原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方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等业务。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产生相应的基金权益将以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分红后基金份额继续托管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