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 | 基金代码 | 100026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481572083.59 | 最新基金规模 | 2968351872.79 |
成立日期 | 2006-11-15 | 基金经理 | 张啸伟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采用"核心-卫星"总体策略,以优选并复制绩优基金重仓股为基石,有效综合基金管理人的主动投资管理能力,力争投资业绩实现基金行业平均水平之上的二次超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2)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超过该权证的10%。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9、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0、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