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大成强化债券A | 基金代码 | 090008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763714275.74 | 最新基金规模 | 12288414.00 |
成立日期 | 2008-08-06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保持资产流动性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2 )本基金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企业为发债主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予以卖出; (9)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资产的20%; (10)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5)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7)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组合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40%; 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7.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