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大成策略回报混合 | 基金代码 | 090007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058010199.76 | 最新基金规模 | 823504686.48 |
成立日期 | 2008-11-26 | 基金经理 | 徐彦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兼顾当期收益;同时,实施积极的分红政策,回报投资者.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规定; (13)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获取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12次; 6.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可供分配收益的60%.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