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大成蓝筹稳健 | 基金代码 | 090003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234307480.29 | 最新基金规模 | 3258682769.01 |
成立日期 | 2004-06-03 | 基金经理 | 王帅 张家旺 朱倩 齐炜中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流动性良好的证券,在控制非系统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同时辅助运用一系列数量分析方法,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本基金下投资组合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基金投资于国债和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由于本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基金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比例标准。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当日除息后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 2、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