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长盛中小盘精选 | 基金代码 | 080015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364877570.48 | 最新基金规模 | 192221440.35 |
成立日期 | 2012-07-10 | 基金经理 | 陈亘斯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组合资产的稳定增长和保本期间收益的最大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在保本期内投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投资股票、权证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