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长盛同鑫行业 | 基金代码 | 080007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032111617.30 | 最新基金规模 | 16396039.10 |
成立日期 | 2011-05-24 | 基金经理 | 陈亘斯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依据本基金的保证合同,本基金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在本基金保本周期结束时,实现基金资产的收益增长。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不投资于权证,若转型为非保本其他类型基金时,则遵循转型后的基金组合对于投资权证所约定的相关限制; (1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包括一级、二级市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70%; (12)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流通受限证券,且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当期保本周期的剩余存续期;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变更为"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