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长盛创新先锋 | 基金代码 | 080002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848262882.92 | 最新基金规模 | 49821276.93 |
成立日期 | 2008-06-04 | 基金经理 | 王远鸿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选择具有创新能力和行业领先的上市公司,分享企业高速增长成果,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7、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