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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大中华(050015)

博时大中华(050015)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博时大中华基金代码050015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554725884.96最新基金规模30008667.46
成立日期2010-07-27基金经理牟星海 杨涛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对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深入分析,运用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原则及比例  1、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他投资工具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保证流动性需要;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具有投票权的证券总量不超过该机构发行的具有投票权证券总量的10%。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不受此限制。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