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博时平衡配置 | 基金代码 | 050007 |
投资类型 | 平衡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364760040.49 | 最新基金规模 | 384412854.41 |
成立日期 | 2006-05-31 | 基金经理 | 杨永光 孙少锋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力争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适度平衡配置与稳健投资下,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范围为30-6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含转债)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6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5%; 5、 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合同将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进行变更,在变更前2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指定报刊上发布公告,此项合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为四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60%,《基金合同》当年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基金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