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安国际配置 | 基金代码 | 040006 |
投资类型 | 平衡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96584558.01 | 最新基金规模 | 100515911.04 |
成立日期 | 2006-11-02 | 基金经理 | 尚志民 苏圻涵 杨明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寻求组合资产稳定的绝对收益,在降低组合波动性的同时,实现基金资产的最大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投资国家或地区 投资于和中国证监会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未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其中每一市场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截至2006年6月30日,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如下: 所属大洲国家或地区 北美洲:美国、加拿大 南美洲:巴西 亚洲: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 欧洲:英国、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牙、罗马尼亚 非洲:埃及 南非:尼日尼亚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美国存托凭证(ADR)、全球存托凭证(GDR)、优先股,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单一房地产信托凭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公司债券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5%。 (7)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5%。 (8)结构性保本票据收益资产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结构性保本票据收益资产净值的10%-60%,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比例为结构性保本票据收益资产净值的20-70%,房地产信托凭证投资比例范围为结构性保本票据收益资产净值的0%-15%,商品基金投资比例范围为结构性保本票据收益资产净值的0%-15%,若结构性保本票据收益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美元,则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比例为结构性保本票据收益资产净值的20-100%。 (9)结构性保本票据收益资产部分债券投资信用等级不低于行业认可国际评级机构所评之投资级。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采用以美元为分配货币的现金分红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基金份额的收益每年分配一次;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基金份额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90%; 7、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