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万家家享债券C | 基金代码 | 007926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25507915.02 | |
成立日期 | 未成立 | 基金经理 | 陈奕雯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重点投资中短债,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 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 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10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 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 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者持有的相同类别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 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