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698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251672650.76 | 最新基金规模 | 1251672650.76 |
成立日期 | 2019-03-08 | 基金经理 | 李菁 李峰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中短债主题证券,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债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需遵守以下比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持有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金额高于0.3元(含),则基金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