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建信优享稳健一年混合 | 基金代码 | 006581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810748298.18 | 最新基金规模 | 815433882.05 |
成立日期 | 2019-01-31 | 基金经理 | 梁珉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多元资产配置为核心驱动力,通过优化配置各类资产实现投资组合的风险分散和长期稳健增长。同时本基金通过精选各类基金并构造分散的基金组合,力求实现投资组合的稳健超额收益和风险再分散。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30%; (2)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除ETF联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该被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5)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6)被投资基金(指数基金、ETF和商品期货基金除外)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7)被投资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期货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8)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9)本基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 (20)本基金投资商品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10%;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的对日,本基金将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之后每季度末,当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5元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下一季度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红方案;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