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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聚业3个月债券(005637)

中融聚业3个月债券(005637)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中融聚业3个月债券基金代码005637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最新基金规模509999000.00
成立日期2018-10-17基金经理朱柏蓉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3)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4)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当期封闭期结束之日;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本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