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上银聚鸿益半年债券 | 基金代码 | 005432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010000000.00 | 最新基金规模 | 1010000000.00 |
成立日期 | 2018-07-20 | 基金经理 | 蔡唯峰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伯阳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的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0)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1)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被动超过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