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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现金管家货币C(005065)

中金现金管家货币C(005065)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中金现金管家货币C基金代码005065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货币市场型
首次募集规模最新基金规模
成立日期2014-11-28基金经理石玉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充分重视本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除外;
  (5)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7)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10)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1)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收益将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