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股票|评论|外汇|债券|基金|期货|黄金|银行|保险|数据|行情|信托|理财|收藏|读书|汽车|房产|科技|视频|博客|微博|股吧|论坛
 
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新基金  基金筛选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基金对比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录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004350)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004350)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汇丰晋信价值先锋基金代码004350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416741629.70最新基金规模416741629.70
成立日期2018-11-14基金经理吴培文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致力于捕捉中国A股股票市场的投资机会,基于汇丰“profitability-valuation(估值-盈利)”选股模型,筛选出低估值、高盈利的股票,以追求超越业绩基准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0%-9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低估值高盈利特性的核心股票库的上市公司,80%以上的股票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