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C | 基金代码 | 003665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674442.52 | |
成立日期 | 2016-12-27 | 基金经理 | 沈夏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要配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延展; (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7)本基金参与投资国债期货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4)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评级应为BBB以上(含BBB)。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债券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