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财富大盘C | 基金代码 | 003548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2084311.33 | |
成立日期 | 2017-02-09 | 基金经理 | 刘洋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并力争将基金的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中证财富大盘指数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事先未作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