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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亚洲债券C(00346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C(003464)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亚洲债券C基金代码003464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21222022.43最新基金规模17097939.67
成立日期2016-10-14基金经理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亚洲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亚洲债券”指亚洲市场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债券,和登记注册或上市在亚洲市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洲市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之债券。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境外投资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9)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10)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某一类别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则进行现金分红;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则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份额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计提费用的差别,每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