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股票|评论|外汇|债券|基金|期货|黄金|银行|保险|数据|行情|信托|理财|收藏|读书|汽车|房产|科技|视频|博客|微博|股吧|论坛
 
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新基金  基金筛选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基金对比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录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上投中国世纪人民币(003243)

上投中国世纪人民币(003243)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上投中国世纪人民币基金代码003243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275184502.24最新基金规模77405030.29
成立日期2016-11-11基金经理王丽军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定量及定性研究方法,自下而上优选在中国境内及香港、美国等海外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通过严格风险控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应投资于与本基金所定义的在中国境内及香港、美国等海外市场(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上市的中国企业股票;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或机构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或机构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同一公司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
  (5)本基金在境外投资中,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受上述限制;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本基金在投资境内股指期货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9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21)本基金在投资境内股票期权时,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果投资者选择或默认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则美元份额(美元份额又分为美元现钞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以美元现汇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进行现金分红;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则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类别基金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可对不同类别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但同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对于外币认购、申购的份额,由于汇率等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折算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外币每单位收益分配金额按收益分配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外币金额。折算的每10份美元份额的分红金额精确到0.01美元,小数点后第3位舍去;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