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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恒泽保本C(002691)

前海开源恒泽保本C(00269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前海开源恒泽保本C基金代码002691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保本型
首次募集规模1647773918.53最新基金规模440845032.72
成立日期2016-07-15基金经理叶嘉 吴彦 陆琦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动态配置,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保本金额安全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的权益类资产(持有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6)本基金投资单只中期票据的额度不得超过其发行总额度的10%,并且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8)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个月,若本基金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估值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均高于1.100元(含1.100元),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3、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转型为“前海开源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