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博时黄金ETF联接A | 基金代码 | 002610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07250129.40 | 最新基金规模 | 510904023.27 |
成立日期 | 2016-05-27 | 基金经理 | 王祥 赵云阳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市场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