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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定开债券C(002507)

兴业定开债券C(002507)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兴业定开债券C基金代码002507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最新基金规模115157.12
成立日期2016-03-23基金经理腊博 周鸣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影响市场各类要素的分析以及投资组合的积极主动管理,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自投资之日起至当期封闭期结束之日的时间长度;
  (11)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合计市值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