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兴业稳固收益两年债 | 基金代码 | 00136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848424447.64 | 最新基金规模 | 1848424447.64 |
成立日期 | 2015-06-10 | 基金经理 | 唐丁祥 雷志强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为投资者获取稳健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自投资之日起至当期封闭期结束之日的时间长度;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2)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合计市值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