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夏安康信用债券C | 基金代码 | 001033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915616481.17 | 最新基金规模 | 47261391.48 |
成立日期 | 2012-09-11 | 基金经理 | 柳万军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不得超过该中期票据的10%。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若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新品种的,相关投资比例参照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