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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丰纯债债券C(000911)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C(00091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鑫元合丰纯债债券C基金代码000911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70008800.00最新基金规模69877613.37
成立日期2014-12-16基金经理陈浩 丁汀 郑文旭
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分级运作存续期内,在本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任一开放日、任一开放日前十个工作日和后十个工作日以及过渡期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本基金可受上述限制);
  (2)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合丰B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在分级运作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或过渡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合丰A和合丰B)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