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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金小宝(000797)

方正富邦金小宝(000797)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方正富邦金小宝基金代码000797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货币市场型
首次募集规模446047326.60最新基金规模16735046123.12
成立日期2014-09-24基金经理王靖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评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不超过该中期票据的10%;
  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7)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9)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③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不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直至累计基金收益为正的工作日,方为投资者增加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负收益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