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建信消费升级 | 基金代码 | 000056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243354957.58 | 最新基金规模 | 45003302.13 |
成立日期 | 2013-06-14 | 基金经理 | 邱宇航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深入挖掘消费升级过程中形成的投资机会,重点投资于直接受惠消费升级主题行业群组中的优势上市公司,同时兼顾消费升级间接拉动行业群组中的投资机会,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10%-70%,其中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90%,投资于同消费升级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