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150144 |
基金简称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B | 每份发行价 | 1.01 |
基金份数额总额 | 3433.7884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封闭式 |
发行日期 | 2013-07-15 | 基金经理 | 王智伟 |
上市日期 | 2013-08-28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存续年限(年) | 不定期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上市地点 | 深市 | 基金协调人 |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基金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增强型可转债指数基金,指数投资部分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策略,指数增强部分采取积极配置策略,利用可转债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争取为投资者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2)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证转债指数的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银华转债份额、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