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150094 |
基金简称 | 泰信基本面400指数A | 每份发行价 | 1.01 |
基金份数额总额 | 1199.7954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封闭式 |
发行日期 | 2012-08-06 | 基金经理 | 张彦 |
上市日期 | 2012-09-21 | 基金管理人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存续年限(年) | 不定期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上市地点 | 深市 | 基金协调人 |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基金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对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的有效跟踪。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分享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的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9)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